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四川省委托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事务,享受本省企业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