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企业可以依法招收员工,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手续。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