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于以下地域:(一)盆周山区;(二)少数民族地区;(三)台湾同胞投资开发区;(四)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