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引水工程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二)参与陡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三)负责陡河水库库区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四)在保护区内开展小流域治理 搞好前置处理工程 减少水土流失和进入库区的污染负荷。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