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源的保护与污染防治第二十条已废止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和有毒有害的物品;(三)施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