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捐赠人的权利第十一条有效捐赠人有权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有权指定捐赠财产监管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