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或者免疫质量评估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