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办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日常所需经费由其收费中解决,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