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设立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办好民族中学和民族小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