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和办学形式。

自治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