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和办学形式。自治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