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预算,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和调整的,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