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源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增收节支,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