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安排自治县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县享受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