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对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资源、维护水工程和防治水害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