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自治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三)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县水资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政监察制度;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合理调配,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