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无证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