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