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注册资本证明;(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格证明、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四)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的清单及产权证明;(五)种子经营场所证明。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