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处罚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