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下列标准必须执行:

(一)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

(三)己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产品已采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