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四条有效下列标准必须执行:(一)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三)己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四)企业产品已采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