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农药经营单位或经营网点购进农药时,应当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农药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经查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进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