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统计检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检查职权,负责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