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金融、保险、铁路、民航、电业、电信、海关等部门,向有关部门报送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业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