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十四条已修改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统计人员必须取得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统计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