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