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城镇水土保持,应当以植树、种草等生态措施为主,并采取固坡和雨水蓄渗、雨洪利用等工程措施,防治河道淤积,维护自然水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