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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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镇水土保持,应当以植树、种草等生态措施为主,并采取固坡和雨水蓄渗、雨洪利用等工程措施,防治河道淤积,维护自然水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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