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