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