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土地监察特派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从事社会监督的土地监察专员或者土地监察信息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