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