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