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