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六条已废止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应当逐步完善乡村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村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组织和农业机械拥有者开展以机耕、机播、排灌、植保、收割、运输加工、贮藏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