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四条已废止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及其企业的资产,除由国家投资购置的外,属于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所有,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