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二条已废止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是国家在农村基层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双重领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