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第二章 勘查资格管理第八条有效申请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资金;(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