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第六章 探矿权转让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探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原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的年限的剩余期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