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查登记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国家和本省鼓励勘查的区域勘查或者勘查国家和本省鼓励勘查的矿种的,经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