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质勘查包括:区域地质的调查;海洋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及其他地质的调查、勘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