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青山湖保护区内填湖造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排水东、西渠上修建桥梁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因防洪、排涝需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