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青山湖保护区内填湖造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排水东、西渠上修建桥梁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因防洪、排涝需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