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青山湖湖床平均标高控制不得超过17.5米(吴淞高程系),青山湖汛期水位控制不得超过19.5米(吴淞高程系)。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青山湖湖床和排水渠清淤、疏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