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的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按照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目录进行认定。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