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教育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