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源建设,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支持自治县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的照顾。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自治县根据实际,逐步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