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照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