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自治县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当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