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