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