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