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