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涉及人员集散需要设立交通枢纽站的,要确定公共汽车场站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场站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